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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一)股权转让收入的计算包括:
1. 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
(二)股权原值的计算: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2020-06-05 15:4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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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个人股东将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者个人,要注意如下涉税问题:
一、适用税率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
二、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接受股权的“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纳税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下列行为已完成的:
1.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2.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3.以股权抵偿债务;
4.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2020-06-05 15:3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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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公司法,自然人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个人(即第三人)。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0-09-30 03:27: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