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46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时效是不是20年?在一年前一审开庭时对方知道信息错误,现在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没?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诉讼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对于一地两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先行政诉讼,由人民政府先确认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的效力后,依据该行政判决再通过民事诉讼确认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第二种意见:应中止行政诉讼,先通过民事诉讼依据承包合同确认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然后依民事判决结果再行政诉讼撤销或确认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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