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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职工要举证吗?应该是由工人自己举证吗?

吴** 台湾-高雄 工伤认定咨询 2020.06.03 12:17:51 440人阅读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半个月前在上班时被货物砸伤了背,疗养到现在仍然疼痛难忍,无法上班,公司没有给我工伤认定,但我的家人认为这是工伤,请问我要是想证明这是工伤的话需要怎么证明?工伤认定职工要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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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时应当审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根据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最后根据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定事实,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根据证据规则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2020-06-03 12:2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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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

2020-06-03 12:1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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