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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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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执业十余年,为1000 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性格平易爽朗、坚毅执着,办案干脆利落、灵活机变,深受当事人青睐,结案后经常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 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曾代理办理过财产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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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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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矛盾太多了,而且都无法调解,彼此看对方越来越不顺眼,动不动就吵架,摔东西,父母也很无奈,所以,决定离婚,但是听说今年离婚要有什么30天的冷静期,那不是还要煎熬1个月吗,真是无语,就想确定一下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通过了吗,具体是多久开始执行呢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不是强制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是从一月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设立之前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在《民法典》设置以后才有了离婚冷静期,具体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三十天内,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专业解答因为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就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今年的元旦。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是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就不能撤回离婚申请了。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起实施,其法律依据是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内,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登记申请。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已普遍开始实施的,对于冷静期一般是针对于协议离婚才会受到的限制,当事人需要先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只要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这都是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处理。
律师解析 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需要看具体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的需要冷静期,起诉离婚的不需要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就子女、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单方要求离婚,未协商一致而提出离婚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方式: 通过赋予夫妻双方单方撤回权来实现──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即需要积极作为、主动申请;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二个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申请,即消极不作为的单方撤回。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实则为60日,且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撤回离婚申请。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遭受家暴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夫妻感情破裂而作出离婚判决,需要当事人在起诉时提供充分的能够证明家暴行为存在的证据和材料。 协议离婚的程序有四步,具体是: 1、准备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直接去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并填写离婚协议;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或者直接去当地婚姻登记处拍摄。 2、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一定及时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超过期限,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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