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文字和公章有重复的区域,实际上无需鉴定用肉眼就能识别,但如果作为证据使用需经过鉴定。
有瑕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第四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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