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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铁路工作,至

130****0765 内蒙古-包头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6.01 08:32:29 392人阅读

2013年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铁路工作,至今未同工同酬,假如,2020年7月1日实行了同工同酬。那2013年至今,未同工同酬的工资,单位是否应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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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签订不低于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适用工作十年或者签订两次以上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普通条款。所以,不论何种劳务派遣员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转正)的机率是很小的。
所以,劳务派遣的高铁员工,超过企业规定的年龄后,多半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一般是不会主动安排超龄人员到其它工作岗位的,

2020-06-01 08:4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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