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问.2014年5月仲裁裁决单位补缴医保等,2014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除了医保外,其余均执行完),但法院没有受理社保这块,多次督促单位,均拒不缴纳,2018年9月退休,2018年10月被单位误导说单位当时有卫生所已经享受了医保不存在补缴的说法,当时法院不受理这块,再加上过了2年,自己就补缴了医保。2019年10月向法院起诉后被驳回起诉,再上诉后维持原判。那么我还有什么办法能追回补缴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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