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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假和哺乳假 这个时间请假上面是怎样安排的

罗* 吉林-长春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5.24 16:24:50 388人阅读

我朋友这边因为产假问题的,跟公司发生点小摩擦的,一般而言的,对于国企产假和哺乳假的,时间上面都是怎样进行说明的呢,还有哪些情况需要说明的地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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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国企哺乳假怎么处理标准如下:尽管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哺乳假的概念,但是却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从以上法规、规章中可以看出: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享有哺乳期,哺乳期期限即女职工产假期满开始上班之日至婴儿满1周岁为止。女职工有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还可以再享有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期。

二,哺乳假与哺乳期是紧密相关而又不同的两个概念,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假增加30分钟。

2020-09-29 22:5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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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在休产假,用人单位是不得以其为理由降低工资待遇,或者无理情况下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女性生育是纳入到国家生育保险当中,相关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发放都是国家负责,另外哺乳假也是有合理依据的,公司不能以哺乳假为理由,影响女性晋级、工资调整等。

2020-05-24 16:2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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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般规定的产假是98天,但如果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可以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妊娠的,每多出生一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并且产假正常是从分娩前一或两周开始,至产后两个半月或三个月结束,其中晚婚晚育女性还可延长至四个月,因此产假应根据产妇的具体情况来定。
而哺乳假婴儿出生后满一周岁前,妈妈休完产假返回上班,在工作日期间,每天有两次0.5小时授乳时间,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每需要多喂奶一个婴儿的,需要增加哺乳假30分钟,同样可以合并或分开使用。

2020-05-24 16:2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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