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失业金去哪里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四、申领失业救济金需填写的表格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二)求职登记表。
失信人员,应当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失信人员的限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申请表可以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窗口领取,也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领取。r失业金领取条件:r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r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r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r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r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r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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