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是国企单位,有在编的职工有外聘的,外聘的没有给交五险一金,今年为了留人所以给该同事签了合同,今年7月份签的合同,9月份结婚请了一个月婚假,11月说怀孕了,听说她在医院找了个关系给她开了需要请假保胎,现在工资给她发的少了,所以回来单位闹事补要工资,我不知道该怎么和她解释,请问怀孕期间保胎工资怎么计算?
保胎不属于法定的必修项目,一般保胎需要医院的证明,工资可以参照病假工资发放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可知, “保胎假”作为一种病假,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资计算方式为: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2020-09-29 22:03:35 回复
按病假工资发放。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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