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9年12月26日远程认购武汉一套房子,当时置业顾问说锁定房源需要交5万元定金,于是我给对方公司账户转账5万元。转完账后置业顾问发我一份购房认购书,上面她已经签好了名字盖好手印,签的是我的名字按得是她的手印。 认购书里面第7条明确写明了本协议须乙方本人亲自签署,如乙方本人无法亲临签署,乙方的委托代理人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然而,事实是交定金前她并未告诉我有这份认购书,我本人也没有看过这份认购书,并且从未书面出具授权委托书。 武汉1月22日到4月8日都处于封城期间,期间他们多次来要求我付首付款都被我婉拒。武汉解封后,我以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收入锐减资金困难无力购房申请退还这笔定金,对方以认购书已经生效为由拒绝并且给我寄了律师函要没收定金,多次协商未果。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走司法途径要回5万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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