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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然后自手,受害人当场死亡,我们接受赔偿和不接受赔偿,判刑有什么区别?

136****7835 北京-朝阳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5.12.08 10:54:02 1201人阅读

故意杀人,然后自手,受害人当场死亡,我们接受赔偿和不接受赔偿,判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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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接受赔偿取得谅解书会作为量刑情节会给犯罪嫌疑人减轻刑罚,由于被告有自首情节,一般是不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建议受害人家属接受赔偿。

2015-12-08 13:56:2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58条

你好,如果接受赔偿,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把这点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情节。

2015-12-08 11:51:29 回复

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受害者该如何索赔因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决定。因此,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亲属在继承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依据《刑诉法》解释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而依据《侵权责任法》赔偿范围则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外由犯罪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不包括精神抚慰金,而普通的民事赔偿纠纷,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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