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单位,前天突然通知我要调岗,新岗位不在现在地址,离我家非常远。而且事先毫无征兆,突然就通知调岗位的事情,并且平时我工作也没犯过什么错,就说的公司综合考虑,还说的为我好,其实相当于逼着我辞职,请问企业调整岗位也不主动辞退这种做法行得通吗?如果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你可以拒绝调岗,但不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唯一可能,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并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补偿。你就每天到你原来的岗位上班,不给你工作就在岗位上坐八小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机构拖欠或克扣,你再辞职,就可以有补偿了。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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