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同事最近在申请劳动仲裁,以为老板不给他加班费的问题,他觉得非常的不公平以及不合理,最近好像要裁决了,请问仲裁委员会缺席裁决可以继续进行裁决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
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被申请人拒不到庭,可以做缺席裁决。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当事人在收到通知无故不到庭的,视同为他们放弃辩护权利,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缺席后果:
1、申请人经书面通知,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但不影响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缺席审理。
2、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视为撤回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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