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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05-13 10:2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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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020-05-13 10:2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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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如下:
1、待遇申报:参保单位经办人提报材料到报销部门进行报销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的项目包括:定额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并发症医疗费。
2、待遇审核: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材料审核。有生育并发症费用需要鉴定的由专家鉴定三十个工作日后再进行审核。
3、待遇领取: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并已打印结算单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职工医疗保障卡)发放。一个月内按照中国银行短信通知形式进行领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2020-09-29 17:12: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