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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是可以休的,哺乳期还享受年假,符合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才不享受年假。
2020-05-11 10: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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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020-05-11 10:1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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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产假和年休假可以同时享受,哺乳假应包括在国家所规定的假期内。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020-09-29 16:50: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