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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委会我去找过三次了,让他们公开账目

ask****473 吉林-松原 其他咨询 2020.05.07 20:29:46 306人阅读

我们村委会我去找过三次了,让他们公开账目,不公开还说我没全利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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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2020-05-07 20:33:46 回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有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人员”小区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多,参与的人数多,需提前很久就要做准备工作,可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讲清楚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无明确限定,但参照《选举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限定,通常应由上届业委会成品负责组织选举的准备、投票等流程性工作。换届时间和重要事项提前通知到全体业主;酝酿候选人、公示;报批;组织实施,公示;等等。需要提醒的是,各个小区人多,思想不统一,为避免出现冲突,组织换届选举的所有的流程必须合法。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违法的。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因此,实行村务公开,特别是实行财务公开,是村委会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在实践中,个别地方的村委会于部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实行村务公开,或者故意推迟公开村务、财务的时间,或者公开的内容是经过加工已经不真实了。这时,村民可以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依法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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