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用耕地
1.人均耕地
1.5亩以下的,严禁占用耕地建造住宅。确无荒地的,由当地政府采取搬迁等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2.人均耕地
1.5亩以上3亩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3.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二)占用其他农用地
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的(含4人),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三)占用荒地
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4人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故2000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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