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现在好了,完全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法律链接:《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解析 符合条件的自诉刑事案件报案人可以撤案。但是公诉案件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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