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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10月28号入职,2020

152****0356 浙江-杭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5.05 10:08:28 487人阅读

我在2019年10月28号入职,2020年4月30号公司将我辞退,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那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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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12:1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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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起享有年休假,但是年休假是按照公历年度计算的,当事人2017年折算年休假不足1天,不予计算,实际上2018年享有年休假5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2020-09-29 15:0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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