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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保留证据,事后维权。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2020-04-30 23:18: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