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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22日入职新公司,但是我3月初脚扭伤,现在新工作扭伤复发,看医生开了7天病假,新公司的人事说不算病假,这个应该怎么办
在上班时间,脚扭伤算工伤,关键问题是你当时是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在上班时间工伤的认定都明确要求是因“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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