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这是一款关于机动车载重质量的规定,机动车所载货物的质量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质量,也不得超过关于规定的尺寸(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第48条在内),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