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天津盛世通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17号签合同办理出国劳务,第一次办理签证因该公司提供我的个人伪造资料(收入,工作相关资料)未能通过签证审理(大使馆电话联系时,我未能全部答对),导致年前未能出国,后来由于疫情期间一直未能办理,现在我与该公司和当时对接人员都无法取得联系,我本人在辽宁现想到天津区法院起诉追回2.98万合同费用。 签订的合同约定因该公司原因造成无法出国等费用退回,反之不退。有盖章合同、收据、和交现金的录像。我想请问胜诉有多大,可否委托你们代理至收回这笔钱,你们代理费用怎么收费?起诉的话前期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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