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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出任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134****4974 北京 公司法咨询 2020.04.16 09:19:14 1477人阅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出任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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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4433条

您好,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和经济。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们。告知我们您是我们 律图平台的用户即可。

2020-04-16 09:44:5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1850条

您好! 可以这样的,是可以联系对方协商

2020-04-16 15:39:55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6058条

你好,可以没有问题。

2020-04-16 09:41:4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条

你好,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是可以的。

2020-04-17 16:56:40 回复
咨询我
130310086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54460条

一般 可以

2020-04-16 12:49:3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3061条

你好,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2020-04-16 09:37:45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2590条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处理

2020-04-16 09:20:05 回复
查看其他2位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您好,针对您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对公司负责,负责人本身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和资产完全属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资产同时清算。
子公司是一个的法人,母公司只是你公司的一个股东,它和你的联系只是投资关系经营管理权仍在你手里,母公司的权利只是作为一个股东拥有相应的权利,母公司行为和纠纷完全与你无关如果母公司破产,子公司不会被清算,只是需要转让母公司的股权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您好,关于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
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 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 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
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中,善意的相对人没什么要求,只是要求善意。
表见代理中,相对人不但善意,而且还要求有充分的根据判断该表见代理人拥有有代理权。
实践中一般认为,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用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者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用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然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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