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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20公里有补偿,?本地搬迁.。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提供通勤车、支付餐补等措施解决搬迁问题,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
你好,可以详细说下情况吗?这边 ,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如果你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好!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专业解答工厂搬迁至距原址20公里处,应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保持原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若解除合同,工厂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员工每服役一年获一个月薪酬补偿(按过去12个月实收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少于半年按半年算。员工自愿辞职则无补偿。双方应公平、公正地处理搬迁事宜,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公司搬迁至原址20公里内视为劳动合同变更。如劳动者不接受新合同并选择离职,用人单位需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若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宜更改”或需双方协商的条款,则劳动者可要求严格遵守合同,若公司搬迁导致履约受限,应支付经济补偿。职工最关心的是经济补偿权益。企业搬迁是合同履行中客观条件变化的典型,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合同。搬迁可能涉及同一行政区划内或跨区搬迁。
专业解答会结合劳动者的工龄来进行赔偿,一般每工作满一年就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未工作满一年但满了半年的,那么也可以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未满半年的就会按半个月工资来支付。
律师解析 1、20公里可以要求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到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的地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 2、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 3、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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