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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2017.8月年交付首付,此时房子并没有预售证。2018年2房子取得预售证,同年5月签购房合同。合同规定2019.12.31交房。 2.2019年12月中旬通知延期交房,至2020.5.18.并说延迟交房是因为政府环保等不可抗力因素,拒付违约金。2020.4.7通知再次延迟交房至2020.10.18.这次说因为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据实支付违约金,是在交房后一次性支付
你好,根据我的经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是有争议的,如果不构成不可抗力,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来电咨询
你想要的是延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么,合同发过来让我看一下。
你好,综上所述,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约定起诉解决纠纷。具体可以加微信咨询(手机号同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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