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是车方主要责任,电动车是次要责任,医院诊断书是软组织挫伤,但是伤者要求住院,车方保险公司说伤情达不到住院标准不予赔偿住院费用,那么车主需要支付住院费用吗
你好,假如是对方自行住院导致增加费用的,由伤者自行承担。
2020-03-30 12:15:43 回复
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但对于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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