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平等性吗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通俗来说,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和“能不能”的问题。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明白这一点是最关键的。另外,两者的区别还有
一,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就享有,其精神状态在所不问。后者不是10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才消灭,民事行为能力则可能由于丧失辨认能力而丧失,如精神病患者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律师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的平等性,也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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