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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你应当与他家协商,拟定一套能够排除妨碍的有效办法,比如把树根锄掉,或把树卖掉,也可以按照每年或一次性对你家适当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或几个明白人帮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你不愿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020-11-23 12:52: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