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租方多次延期交租,目前已欠3000房租(此3000块钱属于2月和3月的房租)。按合同约定,每月房租2000元,每月1-3号交付。二月承租方以疫情为由要求减免,商铺属于个人财产非国有物业,已同意二月减免300,即为1700元。)2月20日付款700元,还欠当月房租1000元。截止2020年3月20日目前为止,承租方并未支付任何金钱。现承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并用押金5000抵扣房租。 分歧在于: 1.合同期为2年,乙方中途退出属于违约。我方要求必须3天内结清所有物业水电等款项,和欠款3000房租,押金不退还。(合同没有明确写明未满2年不退还)。 2.乙方以疫情不可抗拒为由,先是以“亏损无力承担房租要求延期房租”,我方也同意了。但是一直催款一直不给钱。 3.乙方以疫情不可抗拒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回5000押金,我方认为乙方违约在先,拒绝返还。 4.沟通无效,乙方态度恶劣,强制要求归还押金,否则立马搬东西走人。即房租水电物业都不交付,用押金抵资。 5.因为物业水电由乙方全权负责,我方并不确定目前他们欠款多少费用。乙方拒绝沟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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