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因为单位裁员的情况下离职,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之后仅仅是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并不影响员工以后的工作自由,员工可以继续在其他公司工作。在本公司再次招收员工时也是可以再次进入公司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倒闭后,也就表示企业已经停止了运营,那么自然企业就无法再继续缴纳社保了。那么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如果在倒闭之前,企业已经停止了社保的缴纳,那员工所欠的社保在公司破产财产中是应当优先偿还的; 第二,对于破产倒闭后的社保处理,则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方向不同而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方法来处理。 第一,如果员工去外地再就业,那么就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其余的事由新单位来办即可。 第二,如果外地员工在当地没有工作,但是又不想个人的社保中断的话,可以寻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理个人缴纳社保。 第三,企业倒闭后,如果员工没有进行再就业,而且想继续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办理缴纳。需要提醒的,社保局只允许本地户籍人员自行缴纳社保。完毕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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