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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参军,2008年退役,2010

ask****827 浙江-温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3.08 04:41:44 388人阅读

2006年参军,2008年退役,2010年参加工作,2019年单位违法接触劳动合同,应赔偿几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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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权力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前的社保需要补交。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2020-03-08 04:52:44 回复

可以享受。因为根据《兵役法》,像你这种情况,属于延迟退役,非因本人原因延迟退役的,在退役时,依法享有退伍军人的安置费。

安置卡是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兵役法》实施之前的地方政策。2011年年底之后入伍的兵没有这个待遇了。必须服役期满12年才能由政府安置工作。
那么在新旧政策交替期入伍和退伍的士兵,可以选择旧政策,要求当地政府兑现当初的安置卡承诺,也可以选择新政策选择自主就业补偿金的待遇。
那么安置卡回地方后,由地方政府自己决定是否兑现。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从2012年退伍兵的网上反映看,有很多地方还是继续兑现了当初的承诺,有些地方则有少数不承认的行为。因此,无法准确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绝对安置或者不安置,都要看你家乡政府的公信力了。
分配之后按常理是有编制的,因为是政府部门安置,不会是临时工。合同工有可能,但不好说当地就业情况是否很严峻。只能说基本上会有编制的。编制很简单,战士只要没有获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毕业文凭,永远不会改变成干部编制,永远都是工人。除非你后来获得了大学毕业文凭,经过考核和批准后转干,但手续繁杂,难度很大。
自收自支单位,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是自负盈亏的单位,也就是说这个单位有盈利和养活自己职工的能力。国家不用再下拨经费来维持他们的基本工资。但这种单位肯定是企业管理式的,员工应该有承包基数。比如医院是公共事业单位,属于卫生局管辖,对于病人治疗收取费用,里面就有利润了。可以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单位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就要求各科室进行一定数额的承包,科室又分配的个人身上,以承包费用完成情况来考核员工业绩。这样对你个人来说就有了一定的压力。一旦完成不了任务指标,可能就会解除合同。
工勤编制就是合同工。医院里的大部分工人,比如护理工、清洁工、电梯工、电工、司机等,都是属于工勤编制,有长期合同工和临时合同工。长期合同工基本上就是正式工,福利待遇方面基本等同于所有的员工,但每隔几年就要考核和评定一次,再次签订长期合同。达不到标准者可能会改签。退伍兵进入事业单位一般都是这种长期合同工。
任何事业单位都有干部编制和工人编制。干部有技术职称和职务晋升标准。工人有技术晋升标准,如果工人走上行政管理工作岗位后,也可能在行政职务上有所提升,但前提是必须改变工人身份。
追问
非常感谢耐心的回答,但我还有两个事情不是很清楚:
第一个、如果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那么这个编制是属于干部编制还是工人编制?
第二个、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是否拥有晋升资格?
回答

一,任何事业编制都有干部编制和工人编制两种,不单单是自收自支单位。只要你不是大学毕业,普通退伍兵永远无法进入干部编制。就象部队不上军校,就很少能当干部,除非是表现极其优秀,荣立一等功或者荣誉称号的,可以提干,但也是要去军校学习获得大学文凭的。文凭高低是转干的一个门槛。

二,你是工人,就按工人的晋升标准晋升,大多数是以工龄年限和技术考核标准作为晋升的条件。工人不可能晋升为干部,上一条说得很明确了。你不想学习大学知识,就很难跨过这个鸿沟。再有本事,也永远是工人编制。单位可以自主决定你在干部管理岗位上工作,但编制是无法改变的,只能是“以工带干”

安置卡是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兵役法》实施之前的地方政策。2011年年底之后入伍的兵没有这个待遇了。必须服役期满12年才能由政府安置工作。
那么在新旧政策交替期入伍和退伍的士兵,可以选择旧政策,要求当地政府兑现当初的安置卡承诺,也可以选择新政策选择自主就业补偿金的待遇。
那么安置卡回地方后,由地方政府自己决定是否兑现。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从2012年退伍兵的网上反映看,有很多地方还是继续兑现了当初的承诺,有些地方则有少数不承认的行为。因此,无法准确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绝对安置或者不安置,都要看你家乡政府的公信力了。
分配之后按常理是有编制的,因为是政府部门安置,不会是临时工。合同工有可能,但不好说当地就业情况是否很严峻。只能说基本上会有编制的。编制很简单,战士只要没有获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毕业文凭,永远不会改变成干部编制,永远都是工人。除非你后来获得了大学毕业文凭,经过考核和批准后转干,但手续繁杂,难度很大。
自收自支单位,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是自负盈亏的单位,也就是说这个单位有盈利和养活自己职工的能力。国家不用再下拨经费来维持他们的基本工资。但这种单位肯定是企业管理式的,员工应该有承包基数。比如医院是公共事业单位,属于卫生局管辖,对于病人治疗收取费用,里面就有利润了。可以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单位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就要求各科室进行一定数额的承包,科室又分配的个人身上,以承包费用完成情况来考核员工业绩。这样对你个人来说就有了一定的压力。一旦完成不了任务指标,可能就会解除合同。
工勤编制就是合同工。医院里的大部分工人,比如护理工、清洁工、电梯工、电工、司机等,都是属于工勤编制,有长期合同工和临时合同工。长期合同工基本上就是正式工,福利待遇方面基本等同于所有的员工,但每隔几年就要考核和评定一次,再次签订长期合同。达不到标准者可能会改签。退伍兵进入事业单位一般都是这种长期合同工。
任何事业单位都有干部编制和工人编制。干部有技术职称和职务晋升标准。工人有技术晋升标准,如果工人走上行政管理工作岗位后,也可能在行政职务上有所提升,但前提是必须改变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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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耐心的回答,但我还有两个事情不是很清楚:
第一个、如果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那么这个编制是属于干部编制还是工人编制?
第二个、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是否拥有晋升资格?
回答

一,任何事业编制都有干部编制和工人编制两种,不单单是自收自支单位。只要你不是大学毕业,普通退伍兵永远无法进入干部编制。就象部队不上军校,就很少能当干部,除非是表现极其优秀,荣立一等功或者荣誉称号的,可以提干,但也是要去军校学习获得大学文凭的。文凭高低是转干的一个门槛。

二,你是工人,就按工人的晋升标准晋升,大多数是以工龄年限和技术考核标准作为晋升的条件。工人不可能晋升为干部,上一条说得很明确了。你不想学习大学知识,就很难跨过这个鸿沟。再有本事,也永远是工人编制。单位可以自主决定你在干部管理岗位上工作,但编制是无法改变的,只能是“以工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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