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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丧偶再婚的财产分配问题,丧偶再婚但未领取结婚证
你好,在法律上没有婚姻关系
丧偶再婚婚家庭的继承权问题: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2,再婚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一半;3,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现任)、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5,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以上是关于丧偶老人再婚遗产分配的问题的解答。
即使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使不进行公证仍然具体有法律效力。如果有遗嘱,遗产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再婚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丈夫做为遗产的婚前财产的。《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按事实婚姻处理。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因此,你们若在1994年以前就同居生子: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既无婚姻登记,依法只能视同同居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以后同居生活
专业解答丧偶再婚房产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确认房产获得的时间。如果房产是在丧偶再婚之前取得,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房产是在丧偶再婚后取得的,则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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