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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做事实婚姻的认定呢,司法实践事实婚姻认定怎么规定啊?

尚* 西藏-昌都 同居咨询 2020.02.29 15:23:18 405人阅读

我姐姐最近正在做事实婚姻的认定呢,因为他们夫妻当初结婚的时候没有领证,现在就被有关部门查了,就想要认定事实婚姻,那个司法实践事实婚姻认定怎么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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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2020-02-29 15:2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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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020-02-29 15:24:18 回复

不承认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几种表现形式:
1、男女双方都应是无配偶的;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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