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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名誉毁谤律师-蒋隽哲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中南路139号
    5.0

    来自70人评价

    帮助人数:748
    #律师标签: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1203-4887
    更多> #律师简介:蒋隽哲律师,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主要办理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相关案件,了解各类法律文件。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待人,细心做事,努力将每一个案件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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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名誉毁谤律师-郁华僖律师
    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市文汇西路三盛广场写字楼50丨2室
    4.9

    来自149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0-0145-7489
    更多> #律师简介:1997年投身于律师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扬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刑辨委员,担任了多家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从业期间办理了数百宗的婚姻、财产、合同、房地产、金融、工伤、交通、人身损害、医疗、商标、专利、工程建筑、海事海商、刑事辩护的案件、非讼法律事务中私人律师为主,执业准则:“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及时的法律服务,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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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名誉毁谤律师-曾胜权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苏州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室
    5.0

    来自56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2-9119-6866
    更多> #律师简介: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于同济大学法学院,专业从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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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名誉毁谤律师-郭建成律师
    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大厦2号楼3B2楼
    5.0

    来自979人评价

    帮助人数:369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5518-2881
    更多> #律师简介:郭建成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高级合伙人。十余年的从教经历,练就了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十余年执业律师生涯,养成了他一丝不苟、勤勉尽责的习惯,并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在律师从业过程中,他的案件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合同、债权、公司、保险、交通运输、医疗事故、房地产、刑事等诸多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担任了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房地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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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名誉毁谤律师-王晓刚律师
    江苏什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99号2号楼5楼
    5.0

    来自64人评价

    帮助人数:188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9-0515-1736
    更多> #律师简介:王晓刚江苏什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口碑。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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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 江苏名誉毁谤律师
  • 涉及侮辱警察的严重情节可能构成侮辱罪,即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损害名誉的恶劣行为。对此,应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并严厉打击和惩罚恶意污蔑、诽谤民警的行为。 #损害赔偿 1314次阅读
  • 散布不实言论、人身攻击和公开羞辱均属校内霸凌,受害学生可向学校反映。若学校处理不当,受害者可向警方报案。公然侮辱、捏造虚假事实需依法接受行政处罚。造谣诽谤违反道德和法律,无论年龄大小,都应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1328次阅读
  • 违背意愿且未经女方同意强行实施搂抱等行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妇女身体自由、隐私和名誉权。身体自由权指妇女自主决定身体活动,不受非法干涉;隐私权指保护个人信息、生活习惯等;名誉权指妇女应受尊重和平等对待,不得受侮辱或诽谤。 #损害赔偿 1375次阅读
  • 损毁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犯此罪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罚金。 #损害赔偿 1123次阅读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报警处理。行为包括书写恐吓信、在公共场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威胁证人及其家属、发送骚扰信息、非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隐私等。将面临拘留和罚款处罚。 #损害赔偿 1471次阅读
  •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受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撰写恐吓信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二)公开侮辱、诋毁他人名誉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刑事或治安处罚的;(四)威胁、侮辱、殴打证人及其近亲家属的;(五)多次发送恶劣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的;(六)实施偷窥、偷拍、窃听、散播隐私的行为。 #损害赔偿 969次阅读
  • 在特定情况下,将他人裸照公之于众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或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受法律禁止,侵犯名誉权需考量加害行为是否违法及与损害间的联系。如网上非法散布大量他人裸照,情节严重,可被认定为侮辱罪。受害者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权者责任。 #损害赔偿 106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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