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三名油漆工经人介绍承接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油漆施工工作。工程完工结算后,公司仅支付了10000元,剩余122400元劳务费多次催收都要不回来。
在他们无助的时候,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罗心艳律师执业证号为15203202211412723,服务地区是贵州-遵义。她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这让三名油漆工看到了希望。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先花了几天时间,在律所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核实案涉劳务施工的承接过程、施工完成情况、劳务费结算及部分支付的关键细节。她发现本案最大的难题是没有书面劳务合同,于是重点收集固定核心证据。她通过联系三名油漆工,收集到了被告公司财务向委托人发送的农民工工资统计表、财务转款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款电子凭证、劳务费结算表等。这些证据经过她的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立案后,开庭那天,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罗心艳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在法庭上,她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有条不紊地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充分论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针对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形,她向法院详细阐明案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求法院依法采信。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罗心艳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债务及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劳务费支付时间,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予以调整,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名委托人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122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全部承担。
这个结果对于三名油漆工来说,意味着他们几个月的辛苦没有白费,应得的报酬终于有了着落。他们非常感激罗心艳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要不是罗律师帮忙收集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次经历也让他们明白,遇到纠纷不要轻易放弃,找对专业的律师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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