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豫01XX刑初XXX号案件中,XX足浴店老板及员工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被告人冯XX作为XX足浴客户经理,被控协助组织卖淫罪,检察院给出了3年的量刑建议。
魏潭良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的专业背景,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的关键信息。法院审计认定足浴店卖淫人员提成收入超过XXX元,因具体分成比例无法查明,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全案组织卖淫犯罪数额为提成收入的两倍以上。魏潭良律师以此为突破口,通过深入的法律检索和严谨的论证逻辑,为冯XX进行辩护。
自2018年执业以来,魏潭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个案件中,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量刑情况相比,组织者(主犯)刘X被判处11年(罚金600万),郭XX被判处9年(罚金20万),杨X被判处8年(罚金10万);协助组织者(从犯)吴XX被判处3年6个月,李XX被判处3年,王XX被判处2年,陈XX、赵XX、彭XX等被判处1年6个月;窝藏罪的李X、孙XX被判处2年。而在魏潭良律师的努力下,冯XX最终被判处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成功将刑期减少了16个月,辩护效果显著。
除了这起协助组织卖淫案,魏潭良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案件。例如在何某故意伤害案中,她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了酌定不起诉;在宋某诈骗案中,她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将原本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降至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另一起河南省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豫01XX刑初XXX号案件中,被告人李XX涉嫌强奸罪。魏潭良律师作为辩护人,虽然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三年,但她在案件中也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为其争取从轻从宽处罚。
魏潭良律师作为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协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的执业理念。她在多起案件中实现不捕、不诉、重罪变轻罪等成果,其中一起重罪变轻罪案件还作为典型案例入选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专业部2024年有效辩护案例。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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