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含反诉)案件中,涉及两家企业的货款纠纷。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原告某鞋材有限公司向被告某鞋业有限公司供应鞋底。2021年12月,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货款328600元,被告支付20万元后,余款128600元未付。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而被告反诉称原告供货存在质量问题、逾期交货,要求赔偿损失共计202700元。
张琪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在办案过程中,张琪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庭审中,他协助原告举证对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实了被告欠款的事实。面对被告反诉,张琪律师对被告举证的微信告知书、账单等进行有效质证,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展开辩论。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抓住案件关键节点,通过清晰的法律逻辑和充分的证据组织,有效反驳了被告的反诉主张。张琪律师在执业多年中,累计办理案件达1000多件,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在证据组织和法律观点运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使得他在中能够精准应对被告的反诉。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860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同时,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本诉、反诉及保全费合计6212元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为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账确认的余款系结算后数额,被告未付清余款构成违约,且被告主张的质量问题证据不足,双方已就逾期交货等损失达成扣减约定并结算完毕,故反诉请求无依据。张琪律师成功为原告追回货款,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权益,这一结果超出了原告预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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