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法律纠纷中,刑事案件因其复杂性和严重性备受关注。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的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讲述他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1日注册成立,是一家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被告人戴XX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及部分发货工作;被告人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防伪标签及部分记账、发货工作;被告人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被告人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孙XX、孙XX每月从被告单位获取约7000元工资报酬。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根据南京市质监局移交的线索,协同质监局对被告单位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的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的管材、配件。之后,南京XX公司受幕府山派出所委托,对被告单位涉案相关销售及未销售管材的金额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的“公元”牌管材金额达101XXXX5817.38元、“金牛”牌管材金额为XXX.87元、“中财”牌管材金额为160253.50元,合计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牌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金额为XXX.12元;其中,被告人孙XX生产的假冒“公元”“金牛”“中财”牌的PPR管材及配件,销售价值共计人民币XXX.25元,未售管材及配件价值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金额共计人民币XXX.28元。
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为被告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争取从轻处罚,最好能获得缓刑。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涉案金额巨大,且证据相对充分,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面临的刑罚较重。
程豪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他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一些数据统计的偏差和计算方法的问题,于是重新梳理了相关销售记录和库存数据,找到了证据缺口。在策略上,他积极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提出被告单位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等情节,认为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强调被告人孙XX、孙XX等只是普通员工,在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在时机把握上,程豪律师在庭审前充分准备,在庭审中有理有据地阐述辩护观点。
在另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中,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1300万元。程豪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案件中存在资金往来性质认定的问题。他通过收集相关的财务凭证、合同等证据,证明王某某的行为更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他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最终成功将罪名从职务侵占罪辩为挪用资金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轻的处罚。
律师价值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程豪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重新梳理,指出审计报告中的问题,重构了证据体系,为辩护奠定了基础。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中,准确把握时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强调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争取到了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他通过收集关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实现了罪名的变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会综合考虑涉案金额、犯罪情节、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的当事人,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上,法院会严格区分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界限,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准确判定。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企业涉及假冒注册商标或职务侵占等犯罪时,在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下,通过专业律师的有效辩护,是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展现出了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沟通协调的优势,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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