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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两次委托:王文龙律师与同一企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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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6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文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10人 执业4年
律所: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220221050653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8355131800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王文龙律师,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毕业于安徽大学,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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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某企业委托王文龙律师处理建工合同纠纷,无书面合同、无结算单、无签字确认,王文龙律师固定证据、构建证据链,助企业拿回7万余元工程欠款。2024年,该企业又因民间借贷纠纷找到王文龙律师,这次是投资款转借款,且被告缺席庭审。两次委托间隔三年。
三年内两次委托:王文龙律师与同一企业的合作

首次委托:建工合同纠纷成功追款

2021年,某企业遇到了棘手的建工合同纠纷。该企业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小区单元门、铝单板工程,却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也没有正式结算单,仅靠口头约定价格。工程完工交付后,对方支付了60000元,便以“工程量未确认、单价不认可、结算系单方制作”为由拒付尾款。企业陷入了“口说无凭”的困境,于是委托了王文龙律师。

王文龙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科班,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正式执业后在民事合同、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方面代理了多起疑难及典型案例。面对此案,他全面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工程量清单、通话录音,证实对方法定代表人已接收结算单,长期未提出异议并明确认可欠款,构成默示确认。结合沟通记录确定约定单价与工程量,驳斥对方事后单方核算。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主张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应参照约定付款。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执行,庭审中完整呈现施工、沟通、催款全过程,构建了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1026元,并承担诉讼费与保全费,企业成功全额追回工程尾款。

三年间隔:保持关注与信任积累

在这三年里,王文龙律师虽然没有与该企业有新的委托合作,但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企业保持着一定的关注。而企业也一直记着王文龙律师在之前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对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十分认可,双方的信任在无形之中不断积累。

二次委托:民间借贷纠纷再获支持

2024年,该企业又遇到了新的问题,这次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企业)与被告原系朋友关系,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原告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因被告未按约定还款,企业再次找到了王文龙律师。

此次案件存在诸多难点,案涉款项初始为投资款,后转为借款,需结合借条、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完整还原“投资转借款”的事实链条,避免被认定为投资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借条载明金额为50万元,但实际转账仅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需区分合法本金与未实际产生的分红部分,确保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效的借款本金主张。而且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通过当庭质证还原事实。

王文龙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将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进行串联,清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他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庭审中,王文龙律师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企业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王文龙律师这样,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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