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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分割起纠纷,律师助力当事人获32万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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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4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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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深耕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在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中,原告与被告因共有房屋分割产生争议。李同红律师代理被告王甲、王乙,通过提交各类证据主张权利。最终,王甲、王乙各获32万余元折价款,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继承房屋分割起纠纷,律师助力当事人获32万折价款

原告王X(化名,女,19XX年出生),被告是王X(化名,女,19XX年出生)、王X(化名,男,19XX年出生)、王X(化名,男,19XX年出生)。各方当事人此前因继承纠纷经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终审判决认定,位于北京市XX区八里庄北XX某号房屋归王X、王X、王X与王X共有,其中王X、王X、王X共占有八分之三份额,王X占有八分之五份额。因为双方就分割共有房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涉案房屋,主张房屋归其所有,由她向其他共有人支付折价款。

被告王X、王X接到起诉书时,,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多年来对被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却面临这样的纠纷,不知该如何是好。

这时,王X、王X委托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代理诉讼。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X、王X、王X三人内部就涉案房屋八分之三份额应如何分配。

首先,李同红律师明确了案件代理思路。在前序继承诉讼中,法院仅确定了王X占八分之五份额、王X王X王X共占八分之三份额,但未对三被告内部的具体份额进行划分。在本案中,李同红律师代理王X、王X,主张在分割八分之三份额时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王X应予多分。

接着,李同红律师协助王X、王X收集赡养义务相关证据。他们提交了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丧葬费票据等,用以证明王X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王X长期不在北京生活,未尽到应有赡养义务。

王X提交信件、记录单等证据证明其向母亲尽了赡养义务。王X对王X的证据予以认可,但王X、王X不予认可。经法院释明,各方未就赡养问题提供其他证据。

之后,经王X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259.65万元。各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王X表示愿意按评估价格给付折价款,并将相应款项交至法院保管。

李同红律师代理王X主张其应享有八分之二份额(即八分之三中的大部分),王X不应享有份额或应少分。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原审及本案审理情况,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均承担了赡养义务,不存在未尽或少尽义务的情况,王X主张多分亦未提供充分证据,故未采纳该主张。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涉案房屋归王X所有;王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王X、王X、王X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各324562.5元(即八分之一份额,按房屋总价259.65万元折算);驳回王X、王X的其他请求。

王X、王X原本担心自己可能分不到应有的份额,但最终每人都获得了32万余元的折价款,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虽然李同红律师主张王X多分份额未被采纳,但通过收集证据等一系列工作,还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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