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中,2019年6月3日,张XX入职该公司,后经调岗成为设备管理员。2024年4月18日,公司以张XX在废品售卖中未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废品保管不当致被盗为由,依据《奖惩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XX认为解雇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虽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但驳回了竞业限制补偿请求,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
王俊杰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作为张XX的代理律师,他敏锐地指出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约定的“当日回收市场价”未明确参考标准,公司自行援引的第三方网站价格与初端价格差异大,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而且,2024年多家案外公司报价显示,公司此前执行的固废出售价格在市场价格区间内。同时,张XX仅为经办人员,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担主要责任;对于废品被盗,张XX已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公司自身管理存在漏洞且未能证明损失情况。王俊杰律师通过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成功推翻公司解雇理由,锁定其违法解除行为。
在赔偿金计算方面,王俊杰律师依据自身在劳动法领域的专业知识,论证张XX2023年度一次性奖金属于劳动报酬,应计入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最终法院核算后认定月平均工资及赔偿金数额。对于竞业限制补偿,王俊杰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有效,张XX离职后自行缴纳社保、领取失业金已初步证明履行义务,公司未提供反证,虽在仲裁阶段通知无需履行,但仍应支付三个月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XX违法解除赔偿金及竞业限制补偿合计158720.81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起厦门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中,2019年7月8日,黄XX入职该公司担任主办业务员。2024年,因黄XX未履行与员工林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导致公司被林XX申请仲裁并支付赔偿款31800元。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解除与黄XX的劳动关系,黄XX不服申请仲裁索赔。
王俊杰律师作为公司代理律师,精准锁定黄XX工作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他运用《劳动合同》约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明确条款,论证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同时,通过梳理年休假记录、年终奖制度规定,全面阻断员工各项索赔请求。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合法,年终奖不属法定支付义务,黄XX年休假已休完,最终驳回黄XX全部仲裁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14万元的经济损失。
王俊杰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他凭借专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两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也为劳动争议处理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责界定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参考,有助于规范劳动市场秩序,减少类似争议的发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