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庆律师介入前情案件事实已经指向这一点:一份企业改制档案,揭开了这起复杂案件的序幕。原告姜先生是某村集体改制建筑企业的原始出资村民,该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合作企业后,被告赵某、王某、吴某作为原管理人员,将企业资产转移至新公司,并谎称企业名称变更,侵占原企业房产及利润。姜先生委托刘大庆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接案后,刘大庆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接案第1天,他就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了调查方向。随后,他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企业改制档案、工商登记资料、土地及房产权属档案等关键证据。接案第7天,他固定了被告另行设立新公司、转移原企业资产、虚构名称变更等核心事实。
在庭审阶段,刘大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为依据,代表原告主张被告侵害企业及出资人合法权益,请求返还利润并赔偿财产损失。诉讼过程中,接案第15天,他向法院申请调取涉案土地出让档案、地上建筑物权属登记资料,查明存在手写材料虚假记载“原企业名称变更为新公司”的情况。经法院核查工商档案,确认原建筑企业与新注册公司并非同一法律主体,被告行为涉嫌非法侵占企业资产。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相关行为已超出普通民事经济纠纷范畴,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原告不服一审裁定,继续委托刘大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结合案件证据与民刑交叉案件处理规则,对本案性质作出最终认定。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结案后,刘大庆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民刑交叉案件需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规则,全面收集证据。”这次经历让他在后续的刑事辩护中,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关系的梳理。遇到类似民刑交叉案件时,他都会先深入分析法律关系,全面调取相关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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