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和高XX怎么也没想到,原本以为给自己增添保障的保险,却成了一场纠纷的开端。2023年4月18日,他们向中国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平六福两全保险及平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当时,高XX在健康告知中对“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勾选了“否”。
到了2024年4月,高XX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住院并植入支架,随后满怀期待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高XX在投保前就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取降压药,诊断记录显示“高血压3级”。于是,在2024年9月7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全部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同时拒付保险金。
这一决定让张XX和高XX难以接受,他们将保险公司起诉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豁免保险费、给付保险金136087.8元。保险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场官司该如何应对?
这个案子交给了浙江杭州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专注于金融保险和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保险类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在保险理赔领域,他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胜诉率超85%。
童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深知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以及保险人是否在合同订立时已知晓未如实告知情况。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他收集了被保险人投保前的就诊记录、配药记录等核心证据,完整地呈现出投保人隐瞒高血压3级病史的事实链条,以此证明投保人故意未如实告知。
同时,童彬超律师还进行了专业的医学论证。他引用临床数据,详细阐述了高血压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此强化保险公司拒赔的合理性。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童彬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据理力争。然而,法院查明,投保人张XX在投保当日通过微信告知保险公司业务员“高有高血压,但不是很高……健康告知中先选健康好了”,而业务员未提出任何异议。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法院最终判决双方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虽然保险公司未能实现解除合同、完全拒赔的目标,但童彬超律师的努力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他成功将医疗费赔付额限定在合同约定的1万元上限,为保险公司减损约7万元,同时避免了豁免保险费等额外义务。此外,通过这个案子,也明确了业务员“明知未告知”这一关键事实对保险公司的不利影响,为公司后续完善销售合规流程提供了典型判例参考。
童彬超律师始终秉持着“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破局,用法律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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