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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调解,戎畅律师助力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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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3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戎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11137948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27004430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认真尽责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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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场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调解中,原告小X与被告小X就两处房产分割产生争议。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各类证据,证明财产混同,主张房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终一审判决洪山区房屋归小X所有,二审维持原判。戎畅律师秉持尽职尽责、务实的原则,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调解,戎畅律师助力当事人维权

纠纷上门

戎畅律师在律所日常办公时,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小X。小X与被告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武汉市蔡甸区、洪山区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由小X负责办理装修及家庭日常开支。如今双方感情破裂,小X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这两处共同房产。小X带来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期望戎畅律师能为其解决难题。

分析建议

戎畅律师仔细查看了小X带来的材料,分析后认为要证明双方财产混同是关键。于是,律师协助小X进一步收集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的证据,以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混同、共同购置并使用案涉房屋。律师指出,只有充分证明这些事实,才能让法院认定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关键传递

在准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戎畅律师在一份证据材料的空白处写下“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这不仅仅是律师的执业理念,更是对这起案件的态度。律师希望通过实际行动,为小X争取最大的权益,而不是空口承诺。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判决解除小X与小X的同居关系,武汉市洪山区房屋归小X所有,驳回小X其他诉讼请求。小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续备注

案件结束后,戎畅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写下:“用事实说话,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既是对这起案件的总结,也是对自己执业的要求。戎畅律师始终秉持着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为每一位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同时,戎畅律师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这些专业证书也为他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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