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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穿山甲制品涉嫌犯罪,终获全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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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9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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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X在2018-2021年间销售穿山甲制品,涉案金额超百万。贾超颖律师执业超10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经其积极辩护,检察院认为周X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作出全案不起诉决定。
销售穿山甲制品涉嫌犯罪,终获全案不起诉

周X本是一个普通的从业者,却因一时的错误陷入了法律的漩涡。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周X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却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销售给多家医院,销售金额高达105.75万元,非法获利68万元。2022年1月27日,周X主动到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68万元。此时的周X,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恐惧,不知道等待自己的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在这个关键时刻,周X找到了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就积极介入。第一步,他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分析。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事实,包括周X销售穿山甲制品的具体过程、涉及的金额等细节。同时,他还对证据链条进行了深入的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充分利用自己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所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精准地找出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在庭审策略方面,贾超颖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着重强调周X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体现了周X的悔罪态度。同时,他指出周X系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非起主要作用。而且周X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还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都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经过贾超颖律师的努力,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X不起诉,退缴的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全案不起诉的有利结果,避免了刑事定罪记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如他的执业理念所说:“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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