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作为某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本怀揣着对事业的美好憧憬,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市政工程合作协议,并收取了6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所有的计划。政府规划调整,项目被迫终止,双方就保证金退还事宜陷入了纠纷。建筑公司以“吴某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为由报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指控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一刻,吴某感觉自己的世界崩塌了,公司的未来、自己的自由都岌岌可危,他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
这样的案子,丁子宸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502件。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他曾获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做律师前,他完成了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业,这让他对刑事犯罪类案件有独特视角。
在接手案件后,丁子宸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梳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凭借502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这些文件和流水是证明工程真实性和吴某无非法占有故意的关键。曾经在法学学习研究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纠纷,而在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资金的流向。那个“年度金牌合伙人”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能力和办案成果,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文件都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和分析。
在庭审中,丁子宸律师当庭指出,被害人(建筑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的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无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客观性;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依法不予认可,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同时,他还当庭论证,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丁子宸律师决定性的一步在于精准地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让法官清晰地认识到这并非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吴某的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名誉及财产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丁子宸律师表示:“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这是我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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