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2000万元、拖欠利息1200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的依据是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因经营周转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后续双方多次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被告出具借条、利息欠条及还款承诺书。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借款期限届满后仅偿还少量款项,且多方抗辩如主张借款仅为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已超额清偿欠款、还款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等,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持。龚彬律师的抗辩策略是系统梳理多年繁杂资金流水与全部书面债权凭证,完整固定证据链条,精准适用民间借贷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论证个人与公司共同偿债责任。庭审中,关键交锋在于对债务主体的认定,律师指出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还款履行全过程,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在多人团伙开设赌场案中,公诉机关指控我方当事人桑某某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严判处。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控方整体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较强,且全案多名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累犯情节,量刑基数偏高。龚彬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全面阅卷核实案情,精准厘清桑某某实际参与时段,剔除无证据佐证的犯罪指控,紧扣当事人坦白认罪、系初犯等法定从轻情节,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展开庭审辩护。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全部涉案时段参与犯罪的意见,律师结合在案证据,提出部分时段当事人未实际参与赌场经营、不应计入犯罪时长的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核心辩护意见,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同案人员刑期、罚金均明显从轻。
在毒品犯罪二审改判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罗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数罪并罚。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毒品交易环节定性错误、部分被告人量刑畸轻;罗某某不服一审裁判上诉。二审争议焦点包括当事人居间协助毒品交易的行为定性、在共同制毒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尺度、一审事实认定及证据链条情况、法定从轻情节适用等。龚彬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庭审中提出当事人无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部分事实证据存在瑕疵、在共同制毒犯罪中属于被动参与、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等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对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改判其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罪,调整罚金,精准修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细致梳理证据,固定证据链条,剔除无证据支撑的事实,为辩护奠定基础;二是精准适用法律,论证责任主体与罪名定性,争取有利的法律适用;三是充分挖掘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辩护,降低刑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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