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厦门市湖里区发生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吴XX、吴XX因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陈XX(原审原告)委托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张颖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1511668359)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张颖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
本案系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比例及范围是否正确。具体包括超出租赁面积81㎡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款是否应归上诉人吴XX单独所有、上诉人吴XX是否有权享有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奖励部分是否应纳入双方约定的分配范围,以及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否存在错误。一审阶段,法院判决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全部款项的70%归被上诉人陈XX所有,上诉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抗辩理由包括被上诉人无权参与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分配、吴XX作为被征收人应单独享有其建设部分的补偿、拆迁奖励不应纳入分配范围,且被上诉人非村集体成员不应享有全部补偿份额等。
面对这些难题,张颖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一审审理事实、证据链条及双方争议焦点。结合二审庭审情况和上诉人提交的补充证据,精准驳斥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她明确双方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约定的“拆迁赔偿三七分”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补偿系针对房屋及附属物,与土地面积无直接关联,且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吴XX参与房屋建设、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应归其单独所有;拆迁奖励与被上诉人建设房屋、按时搬迁的行为直接相关,应纳入分配范围。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采纳张颖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稳固了被上诉人应享有的70%拆迁补偿份额(对应补偿金额XXX.4元),彻底捍卫了被上诉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的补偿分配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遵循约定。其次,强调了拆迁补偿与房屋及附属物相关,而非单纯的土地面积。再者,表明拆迁奖励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最后,提醒当事人在纠纷中应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张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高效梳理证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执业证号为13502201511668359的张颖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